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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等社交媒体使用保密管理“十严禁”
2024-09-30 10:59  

1.严禁使用微信图文识别小程序等方式拍照、识别、传输、存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2.严禁在微信聊天等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3.严禁使用手机备忘录、记事本、便笺、音频、视频、拍照等方式记载、存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4.严禁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互联网电子邮箱中传输、发布、存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5.严禁使用微信、钉钉、腾讯会议等召开涉密会议或其他不宜公开内容的会议。

6.严禁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等办公环境、处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设备的录像、照片等资料通过互联网违规传播。

7.严禁将正在酝酿、起草、讨论尚未形成正式文件或未完成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信息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传输、存储、处理。

8.严禁将未经公开的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置对策、措施等内容,包括文本、音频、视频、图像等信息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传播。

9.严禁将未经领导或者有权发布机关同意发布的领导工作行程、安排、随行工作视频、图像等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传播。

10.严禁将涉密会议(涉密视频会议)音视频、图像、文件资料等涉密信息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传播。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包括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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